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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律师:熊猫烧香案量刑难界定
 
熊猫烧香案主凶量刑难界定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7-3-11 7:24:00· 来源 : 长江商报
 

我省三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  建议对刑法第286条作立法解释  

“熊猫烧香”病毒肆虐互联网,在两个多月时间里,数百万电脑用户被卷了进去,病毒制作者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余万元。

对制作者如何科以刑罚?因《刑法》中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后果没有明确予以界定,3月8日,“熊猫烧香”案主犯李俊的律师联合另两位同行,通过信件方式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刑法》第286条进行立法解释。

据介绍,《刑法》第286条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认为,对于网络犯罪量刑的界定“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刑法在这点上没有明确标准和规定。

事件回放

“熊猫烧香”殃及数百万用户

2006年底,一只憨态可掬、颔首敬香的“熊猫”引发了一波波电脑病毒蔓延狂潮。在两个多月时间里,数百万电脑用户被卷了进去,这只“熊猫”迅速出现数百变种,不断入侵个人电脑,感染门户网站,击溃局域网数据系统…… 

《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其列为十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称其为“毒王”。

“他是网络天才。”湖北省厅网监总队有关专家这样描述李俊。李俊今年25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人。他中专毕业后参加过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曾在武昌某电脑城工作。 

2007212日警方将此案破获,包括李俊在内的6名嫌犯全部抓获并刑事拘留。

据悉,“熊猫烧香”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羁押在仙桃市第一看守所。据仙桃警方介绍,“熊猫烧香”案尚处在侦查阶段,还没有新的进展。

法律争议

如何量刑缺少明确规定

李俊所制作的“熊猫烧香”病毒已使数以百万台计算机遭到感染和破坏,但由于包括众多个人计算机用户,使其造成的危害后果难以统计。该如何给李俊等人量刑呢?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刑法并没有对“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另外对于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并从中谋利的情节,刑法中也未作出单独定罪。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李俊等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存在着一些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

王万雄律师认为,李俊制造“熊猫烧香”病毒,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罪是结果犯。

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认为,网络犯罪“后果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没有明确标准和界定,有争议,存在疑惑。即使认定为犯罪,也难以量刑处罚。

王万雄律师认为,《刑法》第286条对“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没有作出具体明文规定,立法机关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李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科刑,将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286条,很明显存在不足。

王万雄律师说,对《刑法》第286条作出立法解释是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必然要求。

  

律师观点

病毒变种,制造者不再担责

据介绍,李俊曾将“熊猫烧香”病毒出售给120余人,而被抓获的主要嫌疑人仅有6人,所以不断会有“熊猫烧香”病毒的新变种出现。

据了解,今年以来,首个破坏性较大的计算机病毒是“熊猫烧香”的一个新变种“CW (Worm.WhBoy.cw)”。这个病毒还能通过局域网传播,感染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系统,危害极大,可能使整个局域网崩溃,无法正常运作。

那么,“熊猫烧香”病毒出现的新变种继续危害网络安全,这个后果是否由“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去承担相应责任呢?

昨日,记者采访了另一犯罪嫌疑人雷磊的代理人――武汉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禇中喜,他认为,“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只承担因他本人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果别人去学习、模仿、传播“熊猫烧香”病毒,那么犯罪嫌疑人是没有义务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

“计算机病毒并不一定是坏东西,它也是一柄双刃剑。就像一把菜刀,它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犯罪。同样,计算机病毒也可以用于检测网络是否存在破绽。”王万雄律师认为,如果购买“熊猫烧香”病毒者,自主改变病毒程序实现新变种,并自主传播新变种的病毒,那么“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就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家呼吁

网络立法迫在眉睫

“熊猫烧香”案是我国破获的首例利用网络病毒盗号牟利的案件,病毒制造者李俊一个月不到就获利10余万元。一名涉案人员说,该产业的利润率高于房地产。

王万雄律师认为,看社会的今天,网络发展已是大势所趋。网络已经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紧密相连,几乎不能分开。网络立法的现实摆在眼前。

法律应当对未来有预见性,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而法律最重要的是解决现实问题,没有网络法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制定的法规,是没有实际效果的,执行起来没有统一性,执行非常困难。

王万雄律师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来约束病毒制造和传播,更无法来保护网络虚拟钱币的安全。立法存在滞后性,不能满足社会现实需要。“网络立法不仅必要,而且迫在眉睫。”王万雄律师激动地说,“进行专门的、科学的、完整的、统一的网络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昨日,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湖北事业部律师危杰向记者列举了网络犯罪的5种情形。他说,网络发展很快,但存在的问题很多,特别利用网络木马程序进行金融犯罪、网络交易诈骗等等。在这种情形下,网络立法是很有必要的。但关键是,立法效果必须不仅能规范网络市场行为,又不制约网络的创新发展,而这正是立法难点。

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有关负责人曾称,目前对网络立法明显滞后,如何保障网络虚拟财物还是个空白。除了下载补丁、升级杀毒软件外,加强网络立法尤其重要。

警方提醒

专杀工具尚未正式发布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盲目下载

20061016日,李俊编写了“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广泛传播,并且还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余万元。

在“熊猫烧香”病毒肆虐过后,瑞星、江民等杀毒软件公司纷纷推出了“熊猫烧香”病毒的专杀软件,“熊猫烧香”病毒新变种的专杀软件也不断被推出。但昨日,记者从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获悉,正式的“熊猫烧香”专杀软件尚在鉴定中,还未对社会公布。

“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抓获后,在警方的监督下他曾花了几天时间编写出了该病毒专杀工具。汪浩认为李俊编写的“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意义重大,因为李俊能够提供“熊猫烧香”病毒的源代码。

记者昨日从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获悉,虽然李俊已经编写出“熊猫烧香”的专杀工具,但该专杀工具相关专家还在进行鉴定,一旦通过鉴定,将择日发布在仙桃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网上,供网民下载。

仙桃市公安局同时指出,目前很多网站宣称可以下载由犯罪嫌疑人李俊编写的“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但该局尚未对外正式发布,请网民切勿盲目下载使用。

观点交锋

对刑法条款立法解释有无必要

代理律师:有关条款亟待立法解释  法学专家:没必要

针对“熊猫烧香”案带来的《刑法》网络犯罪量刑界限模糊问题,该案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之一的王万雄认为,《刑法》有关条款亟待立法解释。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俊新认为,对《刑法》某项条款进行立法解释没有必要,否则,由于社会变化,立法解释会永不停息。

代理律师禇中喜:

无明确规定,刑罚应就轻不就重

昨日,代理律师之一的禇中喜表示,这件案子确实面临这个问题。他认为,“熊猫烧香”一案按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界定,还是按潜在的危害来界定犯罪嫌疑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这在最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最高院都没有明确规定。  

禇中喜说,如果说“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给上百万台电脑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很难取证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禇中喜认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受刑罚,应当就轻不就重,这才真正体现刑法打击刑事犯罪的目的。

代理律师王万雄:

《刑法》有关条款亟待立法解释

王万雄律师认为,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还会发生,“熊猫烧香”主要嫌犯李俊,肯定不是实施这种行为的最后一个人。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广泛性和特殊性,这样的案件一旦发生,其影响是巨大的。

《刑法》第286条将会被反复适用,在适用这一法律条款的过程中将会大量、多次、重复出现对“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界限问题的不同理解。由于理解不同,对相同和类似的案件所作的处理结果可能有很大区别,甚至是出现有罪和无罪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这将必然影响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38日,王万雄、付军等3名律师特向全国大人常委会提出对《刑法》第286条作出立法解释的建议。

    

法学专家赵俊新:

对某项条款进行立法解释没必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赵俊新认为,对《刑法》某项进行立法解释,没有必要。如果“熊猫烧香”确实给100万台电脑造成损害,那么就应该认定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但问题是很难取证。

赵俊新教授说,我国《刑法》里有很多诸如“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条款。

赵俊新认为,人大不可能就某项条款进行立法解释,因为社会是变化的,立法解释就永不停息。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这需要法官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把握裁定。

   

相关新闻

熊猫烧香有新变种 

“熊猫烧香”已出现集体“自杀”现象,专家称,该“熊猫烧香”变种的传播性和感染性是已有变种的10倍。上海计算机病毒防范服务中心提醒,农历新年首个破坏性较大的计算机病毒是“熊猫烧香”的一个新变种“CW (Worm.WhBoy.cw)”。

这个病毒除了可以感染系统中可执行文件外,还会感染网页文件,导致系统硬盘的资料和数据文件被损坏。同时它还能通过局域网传播,感染局域网内所有计算机系统,危害极大,可能使整个局域网崩溃,无法正常运作。

该病毒运行后,它会把自身复制为ncscv32.exe病毒文件。同时修改注册表,实现随开机自动启动。

    

熊猫烧香现身日本

近日获悉,我国的著名病毒“熊猫烧香”在日本登陆,日本将其称为お祈りパンダ,即祈祷中的熊猫,已经开始发作并造成严重影响。网站并发布了日文原文和中文对照翻译。

标志是一只双手合十、祈祷烧香的熊猫,里面隐藏着病毒文件。如果这样的标志出现在自己的机器里,你就要注意了。McAfee提醒用户注意有关病毒方面的相关信息。

据称在其中隐藏的名为“W32/Fujacks”的病毒文件,在200611月以后已经出现了多个亚种变体。

武汉

嫌犯盗网银密码被捕 

涉嫌利用“木马病毒”窃取网上银行账号、密码,盗取他人银行存款。近日,嫌犯刘某被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刘女士家住青山,去年1118日,她在网上购买一款商品时,输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密码进行支付。不久后刘女士发现,卡内的7587元存款竟不翼而飞。查阅显示,这笔钱不久之前被人用“转账”的方式取走了。刘女士随即报案,警方发现这是一起利用“木马病毒”软件恶意实施盗窃的新型网络犯罪,犯罪嫌疑人刘某随即被抓获。

北京

盗卖上网账号获刑12

前日,北京市法院、检察机关联合通报了一起网络犯罪。案犯罗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网通700余个ADSL宽带上网账号,并将其挂在网上出售,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网民:网上行为也要遵守国家法律规范。

   

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规定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录入时间:2007/3/1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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