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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律师为代理案件四次行贿法官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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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 2011-11-14 12:02:02 张晓利 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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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律师为使自己代理案件的被告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分四次一共向凤台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刘某(另案处理)行贿2.1万元。近日,经安徽来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初,詹某在担任马亮强奸案的辩护人时,为使马亮能少判几年,送给此案的主审法官刘某3000元,请刘某予以关照。2010年3月份,詹某为曹路非法拘禁案送给刘某购物卡1000元。2010年10月份,詹某在担任凤台县原房产局局长王献珍受贿案件辩护人时,受王献珍弟弟的委托,送给此案的主审法官刘某12000元,希望刘某能对案件给予关照。2010年底,詹某为殷坤故意伤害案送给刘某购物卡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身为律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法院相关法官人民币和购物卡2.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詹某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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