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前几天,我母亲骑电动车在慢车道上行驶时,路边的树木突然倾倒,砸伤了我的母亲,后来花费医药费2万余元。我们找了当地的区政府、林业局,以及路政等部门,但都不予理睬。谁应当对我母亲的伤害负责任?
答: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们尚不明确谁是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将涉及的部门都作为被告,由他们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不是所有人或管理人,最终由法院裁定谁应对此事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