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律师网-楚天律师网(湖北律师第一门户网站)-武汉律师-宜昌律师-襄樊律师-黄石律师!
律界新闻
 各地律师:武汉 黄石 黄冈 宜昌 襄樊 十堰 随州 荆州 恩施 咸宁 荆门 鄂州 孝感 仙潜天 律师注册 律所注册
 
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本站法律顾问
  褚中喜,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武汉 深圳 成都)合伙人、执业律师,代理的“中国规模最大的民告官案”和“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分别被评为“1999年度中国十大案件”和“2005年度中国十大案件”。
  电话:13071299876
  email:wh148@126.com
  最新加盟律师事务所
  最新加盟律师
  tsSLAueP |咸宁 |TGaGhsM9') OR 918=(SELECT 918 FROM PG_SLEEP(18))--
  tsSLAueP |咸宁 |6L6ZifYY' OR 584=(SELECT 584 FROM PG_SLEEP(18))--
  tsSLAueP |咸宁 |-1)) OR 858=(SELECT 858 FROM PG_SLEEP(18))--
  tsSLAueP |咸宁 |-5) OR 730=(SELECT 730 FROM PG_SLEEP(18))--
  tsSLAueP |咸宁 |-5 OR 344=(SELECT 344 FROM PG_SLEEP(18))--
  tsSLAueP |咸宁 |4x8Ex7K4')); waitfor delay '0:0:18' --
  tsSLAueP |咸宁 |RWZDf6AR'); waitfor delay '0:0:18' --
  tsSLAueP |咸宁 |JJeVaa5r'; waitfor delay '0:0:18' --
 
各站联系电话
武汉:13397119295 李世辉律师
黄石:13207191707 王丹律师
黄冈:13871466611 余军律师
宜昌:13100641925 吴友芳律师
襄樊:13886118775 李凯律师
十堰:13035128177 桑池华律师
随州:13349921982 闵寿池律师
荆州:13007174121 伍军律师
恩施:13006170817 余建军律师
咸宁:13207154415 王文娟律师
荆门:13006367562 潘程律师
鄂州:13349880339 梅勇律师
孝感:13100641735 陈琳律师
仙桃:13986058091 冯力律师
 
[法律小常识]
 
 
 
 
 
 
 
 
您 现 在 所 在 的 位 置 为 : 新 闻 中 心 > >查 看 新 闻
  新闻中心>>查看新闻
 
  业主拖欠物业费违法物业擅自断水电不该
 
业主拖欠物业费违法 物业擅自断水电不该

2011-12-09 10:27:08 字号 打印关闭

  我是一家小区的业主。由于我从来没有使用过小区内的一些公共设施,觉得自己不应该支付这些方面的物业管理费,而小区物业公司又不愿对我给予减免,以至于双方一直僵持。为发泄不满,也为让物业公司接受我的要求,我遂拒绝缴纳2011年7月份后至今的物业管理费。近日,物业公司强行拆除了我家的水表、电表,造成断水断电。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张力

  法律人士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为张力进行了详细解析。

  首先,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拆除水表、电表。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电、水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如果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断电断水情形,有权利采取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而不是物业公司。

  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曾经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物业公司也只能以此手段催缴水、电费,而没有权利以此催收物业管理费。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欠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分别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所收管理费用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则业主必须依约缴纳,且无权以无需或从来没有使用过小区内一些公共设施为由拒绝。物业公司在经书面向业主催交未果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程成)

   
 
录入时间:2011/12/12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刊载内容均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无关,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版权所有. 2004-2007. 湖北律师网 | 地址:武汉市武昌樱花大厦B座 2701室(武汉大学正门斜对面) | 邮编 430072
电话:027-87166006/87166629 传真:(027)87163996
| 电子邮箱:wuhan148@163.com | 网址:www.hubei148.com
武汉网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维护